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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調查「身心障礙車輛免牌照稅」案 國庫103年增加稅收1億5千多萬元

  • 日期:104-02-04

監察院調查「身心障礙車輛免牌照稅」案,持續督促財政部對於假借身心障礙者名義免稅之車輛加強清查,除促成財政部檢討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之免稅規定,增加「親等」及「汽缸排氣量」等限制,並經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共同努力,103年度第2至4季恢復課稅或否准免稅之金額,合計高達1億5,054萬餘元。
過去身障免稅車輛中不乏高價名貴車款,免稅制度之公平性多年來屢受質疑,且利用身障者名義規避稅負亦時有所聞,監察委員楊美鈴等調查後,於103年1月8日經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審查通過調查報告,並經監察院一年多來持續督促主管機關檢討改進,具體成效如下:
(一)過去身心障礙者使用牌照稅之免稅規定過於寬鬆,且有能力購置豪華車輛的身心障礙者(或其親屬)減免之稅額較高,有違租稅公平,而主管機關多年來卻未積極推動修法;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後,財政部邀集相關部會及身心障礙團體研商並提出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經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議通過,該法第7條並於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涉及身心障礙者免稅之條文,已經增列「親等」之限制及依「汽缸總排氣量」定額免稅(條文對照表參照附表)。前揭法令之修正,將可避免租稅減免浮濫及政府照顧弱勢美意遭有心人士濫用,以維護租稅公平。
(二)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主管機關長期以來對於假借人頭免稅之情形缺乏有效實質查核機制乙節,財政部於103年4月2日研訂「103年加強辦理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清查作業計畫」加強查核,該部除將身心障礙免稅檔與戶政機關、社政機關及監理機關之相關資料勾稽產出異常清冊外,並對於新申請或已核准身心障礙者免稅案件進行訪查;經監察院持續追蹤執行情形,103年度(第2至4季)各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共清查100,276件,其中恢復課稅或否准免稅共29,958件,金額合計高達1億5,054萬餘元。稽徵機關辦理清查作業後,發現免稅資格不符規定或假借身心障礙者名義免稅之案件,即依法恢復課稅或否准免稅,將可避免稅源流失情形持續惡化。
監察委員楊美鈴表示,我國基於憲法保障國民基本人權之精神,定有多項社會福利政策,然考量當前政府面對沉重財政負擔,社會福利政策於規劃時應審慎評估,並依據時空環境變遷適時檢討調整,以防止資源浪費或遭不當利用;對於各項社會福利政策之規劃與執行,未來監察院將持續關注,期望在公平、包容與正義的原則下,讓身心障礙者與弱勢者可獲得適切之服務,使社會福利資源能有妥當的運用。